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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台32条举措力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3-11-30来源:舟山小区作者:浙江舟山旅游必去十大景点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顶格上浮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并延续至2027年底;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余额力争达到15亿元,增速在25%以上;发挥市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其中绿色石化与新材料基金投向民营投资项目比重在60%以上,市科创基金投向民间科创投资项目比重在80%以上……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方案包括强化资源要素支持、鼓励拓展投资领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助力拓市场助升级、营造最优发展氛围五个部分,共提出32条具体措施。

  根据《方案》,为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造步伐,我市对水产全流程自动化生产线示范项目,2023年完成的按实际投资额40%、不超过400万元补助,2024年完成的按实际投资额35%、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对市内首套(首批次)关键智能化装备示范项目,2023年完成的按实际投资额35%、不超过200万元补助,2024年完成的按实际投资额30%、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共性装备(生产线)研发示范项目,2023年完成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2024年完成的按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此外,2023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75%。

  加强优质企业培育,我市奖励优质企业“真金白银”。如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8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航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市外整体引进远洋渔业资格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作业方式等综合因素给予一次性50万~300万元补助;对远洋渔业企业新获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等。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方案,我市将推进招投标“七个不准”落地落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将持续深化海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内容,探索“一站式”海事商事争端解决新机制;聚焦海事服务、江海联运、远洋渔业、船舶修造、国际粮油等产业链,谋划形成我市特色“一类事”增值服务清单;推动“一支队伍管海洋”的执法模式落地见效等。

  “为了提高政策贯彻落地的效率,我市各县(区)政府也积极响应联动,纷纷出台各地承接省、市政策落地的细化措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定海区已出台134项区级细化措施,普陀区已出台145项,岱山县已出台153项,嵊泗县已出台157项。

  据统计,今年1~10月,我市民间投资总量440.84亿元,规上民营企业工业增加值699.5亿元,同比增长19.4%。截至10月末,民营经济贷款增速15.9%,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0.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贷款占全市各项贷款的比重51.2%。截至目前,我市总计完成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共5469.72万元,清偿率100%;共处置国务院根治欠薪线索平台2160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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