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要求,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9月18日10∶00—10∶23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以及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城区。
二、试鸣信号
1.预先警报:10∶00—10∶03,试鸣信号为鸣响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10∶10—10∶13,试鸣信号为鸣响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10∶20—10∶23,试鸣信号为连续鸣响一长声,时间3分钟。
三、媒体播报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新闻综合频道、新闻综合频率(FM93.6)、“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同步试鸣警报信号。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熟悉警报信号,闻声勿惊,注意辨别,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绍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