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海宁市审计局在乡镇(街道)决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通过向市公证处获取资产数据、咨询公证管理等方式,发现基层特困人员管理存在房屋土地财产未按规定收归、身后个人存款未按规定存入专户、丧葬费等资金申领联办管理不够完善等现象。对此,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资产管理制度,强调法律公证性,完善财产信息共享机制、分配和确权审核机制、身后“一件事”联办机制。
海宁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与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海宁市特困人员个人财产管理办法》。文件创新引入公证服务规范特困人员财产管理:一是生前财产赠与公证,特困人员生前财产赠与给第三方需签订经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由第三方履行供养义务;二是身后遗产继承公证,特困人员身后遗产由继承方委托市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并出具遗产继承公证书;三是遗产服务联办公证,特困人员身后银行存款提取、不动产注销变更等手续需经公证后联办处置。上述创新做法2023年8月被纳入省社救体系改革关于健全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的改革试点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