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宁海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残联〔2018〕23号)文件规定,给予我县11人次残疾人成人康复费用补助,拟支付补助资金合计26772.26元,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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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11月精神病人住院补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