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专家(左二)现场指导农户。
中国宁波网记者孙吉晶通讯员石彦荣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农业农村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宁波市乡村人才振兴十五条》,加快推动全市乡村人才队伍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为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宁波市乡村人才振兴十五条》从推动乡村人才数量质量全面提升、打造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健全乡村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引领和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五条具体内容。
在推动乡村人才数量质量全面提升方面,重点推进农业科研人才自主培养,面向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选拔和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军型、创新型、复合型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深入实施领军拔尖人才自主培养项目,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分别安排资助经费10万元和6万元;
微萌公司引进的高端人才。
加快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依托甬江人才工程,积极引进现代农业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加快农业一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集聚。鼓励农业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年薪补助;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可申请进入宁波人才院,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管理。
在打造乡村引才聚才平台方面,重点推进全市农业科技人才联盟建设。发挥联盟人才整合作用,建设农业科技人才库,构建覆盖创新链、产业链、全领域的人才队伍体系;
建设高能级农业科研平台。聚焦生物育种、耕地保育、农机装备、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农业重大科创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与院士专家的科创合作,开展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规定由隶属地财政按100万元、5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资助;
发展壮大农业科技企业。培育一批涉农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农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农业科技企业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科技创新项目合作,开展农业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在健全乡村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方面,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乡村人才纳入全市人才体系,按规定享受创业、住房、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在甬从事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林特业和养殖业领域的大学生投保《年度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内的险种,自缴保费部分,市级财政补贴50%;鼓励优秀人才到乡村创新创业,放宽人才和外来劳动者落户条件,方便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同迁入。丰富人才安居方式,完善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置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乡村人才,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按规定分级分层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
在健全乡村人才工作引领和保障机制方面,明确党委及党委书记人才工作责任清单,开展乡村人才振兴谋划与研究,组织农业农村领域人才招引活动,落实联系服务人才专家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