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场里的肉摊已更换了“生鲜灯”。记者毛雷君摄
昨日,江北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兴都菜场及周边商铺进行检查,查看“生鲜灯”更换情况,确保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对于肉类、海鲜、蔬菜等用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江北大型超市和菜市场已更换完毕
在一家肉摊上,摊主龚亮正在忙着给顾客称量、切割,而摊位上的灯光也显得自然,不再有之前那种夸张的红色效果。“我们两个月前就已更换了全新的灯具。”龚亮告诉记者,新灯具安装后,顾客反响不错。所见即所得,消费者不会被所谓的“美颜效果”误导。同时,对合法经营的商户也是一种保护。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用专业仪器对摊位上的灯光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都符合相关规定。“关于灯光的规定,主要是显色指数和色温,标准色温是5500K,而显色指数要大于等于80才符合标准。”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称。
菜场附近个别小商铺仍有灯光不符合规定现象
那么,小商铺情况如何?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菜场附近几家销售肉类的小商铺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一家小商铺使用的灯光不符合规定。
“这家小商铺的问题主要出在显色指数上。”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家小店灯光的显色指数只有33,明显小于规定的80,需要更换符合标准的灯具。”
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开具了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在12月1日之前完成灯具更换工作。
“我们要求店主主动更换合规灯具,一旦到了办法执行的生效期,如果拒不改正,就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响应和配合国家的政策。”现场执法人员强调,处罚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强化规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位买菜的王阿姨说:“这样的检查很好,有问题要及时整改,我们买菜才更加放心!”
我市农贸市场“生鲜灯”更换已全面完成
根据相关时间表,到12月1日,需要完成全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和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肉类交易区的局部照明规范。12月2日至2024年3月31日则为长效巩固阶段。在2024年二季度前,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