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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法院审理非法捕捞案件保护水生态 罚款2万元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日期:2023-12-01来源:浙江省温州市天气作者: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11月13日上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在距法院41公里的飞云江流域绿道旁,巡回审理了两起在当地发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两位村民因在禁渔期“电鱼”,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今年5月,正值禁渔期,被告人王山(化名)驾驶“三无”船舶,前往瑞安市飞云江流域陶山镇S10绕城高速桥下水域,采用“电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后被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带电线抄网1副、电瓶3只、逆变器2个。另一案件中,被告人王海(化名)驾驶一只未标写船名号的机动泡沫船,在瑞安市飞云江流域下洞沙附近水域实施非法“电鱼”行为,被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抓获,现场查获带电线抄网1副、电瓶2个、逆变器2个、渔获物8.89公斤。

巡回审判之际,30余名村干部、群众及相关渔民旁听了本次庭审。在当庭宣告完判决结果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两被告人释法说理。情法结合,温暖的对话让冰冷的判决书有了温度,现场群众纷纷为法官点赞。

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11月15日下午,瑞安市人民法院联合瑞安市农业农村局、瑞安市检察院,用被告人缴纳的2万元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购买了11万尾鳙鱼鱼苗,在曹村垟心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通过构建“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的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瑞安市人民法院为筑牢飞云江流域生态屏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瑞安法院审理非法捕捞案件保护水生态 罚款2万元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记者胡百加通讯员徐以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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