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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以上留言者认为“挺身而出就应该点赞”

日期:2023-12-01来源:温州搬家公司作者: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11月30日上午,《“犯过错”就不能见义勇为当榜样了吗》一文经刊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300多名参与微调查者中95%以上认为“挺身而出就是榜样,应该点赞”。

共有1300多名网友参与文末发起的《有“污点”的人能不能成为社会楷模和榜样?》微调查,投票结果呈现一边倒,其中4.63%的人认为,“犯过错,‘污点’就永远洗不掉,就不该成为社会榜样”;33.23%认为,“有过‘污点’的人,其见义勇为的行为更值得鼓励和点赞”;62.14%的人认为,“能在危难时义无反顾、挺身而出,就是英雄”。总体而言,有超95%的网友认为“挺身而出就是榜样应该点赞”。

参与留言评论的网友来自天南海北,有浙江,还有山东、广西、黑龙江,甚至远至意大利,绝大多数人力挺“犯过错”的见义勇为者。

很多网友认为,功与过应该奖罚分明。如山东网友“超级无敌战列舰”认为:应该要评为见义勇为,功是功,过是过。如果因为过失而取消评奖的话,会让曾经犯过错的人自暴自弃,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符合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其观点获得131人点赞。

网友“gogo”表达了同样观点:有前科是一回事,做好人好事又是另外一回事,对做了好事的有前科的人,更需要鼓励和奖励。

也有网友对此表示担忧,不能让改过自新者寒了心。如网友colin说:改过自新,浪子回头金不换,都是假的?做好事前不仅要想一想会不会被讹,还要回忆一下自己以前有没有犯过错再做决定了。共有67名网友为其点赞。

网友“又瘦了点”发问:有前科者见义勇为被除名,你去看看那些没前科的在这件事都不一定有他们勇敢呢?别人改过自新了为什么不能再给一次机会?这多让人心寒!

还有一网友说:我们不该用“完人”的标准去苛责去审视,毕竟是“浪子回头金不换”!今天他们挺身而出,我们应该张开双臂去迎接去拥抱。

“犯过错”者的见义勇为也应被看见被肯定

钟显明

三名市民联手冲入地下室救出处于生命危险中的四人,他们的见义勇为事迹受到社会广泛好评。然而,政府对他们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时,却因为其中两人之前“犯过错”不予申报,只有没有“犯过错”的另外一人接连受到省市记功表彰(温州晚报2023年11月30日报道)。

明明是同一起事件,都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行为,就因为其中两人曾经“犯过错”,在记功表彰时就“没了他们的名字”。这样的操作和价值导向让人费解,也令人心寒。

见义勇为记功表彰顾名思义本是对当事人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衡量,现在却设置了一个前置条件——当事人之前不能有“犯过错”。请问这是主要在记功表彰见义勇为还是在记功表彰没有“犯过错”?

这样的操作会不会向社会传达这样的观念:只要你之前“犯过错”,哪怕仅是拘役或缓刑,那么你就被取消了见义勇为的评选资格,即使你救了好几个人。

这样的价值导向会带来非常糟糕的结果。以后社会上碰到类似需要有人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事件时,“犯过错”的人在见义勇为时内心可能都要挣扎一番,到底是救还是不救?救了人最终却因“犯过错”而被荣誉拒之门外,甚至受到区别对待,无疑会打击了救人者的积极性。

显然,这与政府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记功表彰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再者,对“犯过错”的人见义勇为行为不予承认的做法还会带来涟漪反应。社会大众很可能会因此对曾经“犯过错”的人重新戴上“有色眼镜”,不给他们相应的改过自新空间。即使那些“犯过错”的人已经接受法律的惩罚,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一个“犯过错”的人,当他在别人的危难时刻,不顾自身安危勇救多人脱离生命危险,其见义勇为行为应该被看见、被肯定。这是他向社会传递表达的一种善良和正义,是以崭新姿态重新回归社会的积极表现。面对这种善良、正义、积极表现,官方应该给予正面回应,给他们相应的合理待遇。

不能因之前“犯过错”,就无视了其见义勇为行为,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95%以上留言者认为“挺身而出就应该点赞”

记者赵小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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