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南县沿浦镇相关负责人与碳汇购买方黄某、虞某在沿浦镇村委会签订碳汇认购协议,这也是全省首例“蓝碳+司法”的生态修复案例。
“蓝碳”概念最早出自200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在联合发布的《蓝碳:健康海洋对碳的固定作用》评估报告,其中指出全球自然生态系统每年通过光合作用捕获的碳中约55%由海洋生物捕获并固定储存于海洋生态系统,该部分的“碳”被称为“蓝碳”,相对于陆地生态系统的“绿碳”,即海洋碳汇。据了解,苍南县沿浦湾具备丰富的蓝碳储量。根据上一轮测算,沿浦湾红树林生态系统碳储量约9000吨,渔业碳储量26000吨,目前市场交易价约80元/吨~100元/吨。
此前,被处罚人黄某、虞某由于非法使用地笼网捕捞水产品被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查获,综合考虑沿浦湾生态海湾底色、固碳增汇能力、绿色能源及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等优势,经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调解后,自愿以认购碳汇的形式履行生态修复补偿责任,该起认购也是浙江省首例“蓝碳司法”交易。
受罚人黄某、虞某共购买了价值4833.6元、合计241.68吨的海水养殖碳汇,用作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造成生态环境损失的生态修复补偿。
此次全省首例“蓝碳+司法”模式让涉案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引入更多生态修复金建设生态修复工程,而不是简单让涉案当事人一罚了之。
原标题: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环境损失
被处罚人以购“蓝碳”补偿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