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2023年第3号总河长令,发布实施《丽水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我市将全域建设安全、生态、宜居、富民、智慧的幸福河湖,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打造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提供良好河湖生态保障。
《行动计划》指出,丽水将按照“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奋力突破、三年全力冲刺、四年巩固提升、五年全域建成”的工作目标,围绕“江河安澜、生态健康、环境宜居、文化彰显、惠民富民、管护智慧”幸福河湖建设要求,累计建成水美乡村100个、城乡亲水节点200个、高质量滨水绿道300公里的全域幸福河湖基本格局。
到2027年,我市城市防洪达标率达到92%以上,城市内涝防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省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力争达到96%,县级以上河道生态岸线比例达到70%以上,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幸福河湖建设群众满意度达到100%以上,滨水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重要河湖水域岸线智慧监管率达到100%,全市10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目标。
《行动计划》明确,我市未来将通过实施包括江河安澜达标提质行动、河湖生态保护提升行动、亲水宜居设施提升行动、滨水产业增长富民行动、河湖管理改革攻坚行动在内的五大行动18类任务,以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动推进,确保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