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施工过失引发船舶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11月17日,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普陀区小干岛某船厂一正在维修的渔运船着火。接警后,消防力量火速前往处置,成功将火情扑灭。
后经消防部门调查发现,刘某某在渔运船上作业期间,明知动火作业有火灾风险的情况下,在操作前未对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进行有效清理,致使气割作业中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在公安机关审查中,刘某某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消防部门提醒:动火施工作业时要做好现场防护,结束后应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