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确定土地供给
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三、推行企业“白名单”机制
四、加大减负增效力度
五、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
六、探索“房票”用于购房首付
七、继续实施商品住房换购补贴
八、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九、落实住房交易税收政策
十、优化销售方式支持住房消费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温10条”)于昨日正式发布并施行。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发布“温10条”旨在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记者发现,其中不少政策相当利好购房者。
为支持建设好房子,“温10条”明确,将合理确定土地供给,优先安排有较大市场需求、配套齐全、交通便利的地块供应。科学研判市场需求,优化土地规划条件,适当放宽高低配、容积率等限制,引导企业开发差异化住宅产品,满足市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在原有以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的基础上,增加“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在减轻首付压力方面,此次“温10条”创新提出,房票记载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用其持有的“房票”抵购房首付。房企则可向属地申请将未兑付的“房票”金额计入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纳入重点监管额度的未兑付“房票”兑现时,资金必须直接转入该商品房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但需注意的是,以上相关事项须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在对当地“房票”政策予以评估明确后,方可实施。
为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温10条”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在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下调为30%。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还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此外,“温10条”还明确,将继续实施商品住房换购补贴。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购置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给予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助(以住建部门网签买卖合同为准)。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给予上述标准的财政补贴。据悉,上述补贴的最终申请有效日期至2028年6月30日,之后本次补贴政策终止执行。
另外,“温10条”还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据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