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郑旭斌李伟萍记者方景霞)缓刑考验期还剩3个月,社区矫正对象汪某却因一时冲动而被送进高墙之内。近日,在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的监督下,汪某悔恨地走进看守所的大门。
2022年10月26日,汪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2023年9月15日,汪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后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汪某在缓刑期间打架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023年10月20日,县法院裁定对汪某撤销缓刑。
检察官提醒,缓刑是真刑,不等于无罪,是法律给予罪犯重新改造、重归社会的机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期间一定要珍惜社区矫正这一改过自新的机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