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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明确可叠加享受这些补贴

日期:2023-12-13来源:宁波通商银行作者:宁波天气预报15天查询

  高新区方面于昨天发布《高新区住房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按照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个人,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首次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应当按共有人数共同提出申请,自主协商确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的账户,接收核准发放的购房补贴。

  需要特别注意——原则上,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办法明确,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企事业单位购房,不纳入购房补贴。

  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购房补贴。

  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等,不列入补贴。

  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按规定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予退房。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办法强调,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和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律予以问责处理。房屋交易双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新闻延伸

  高新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在高新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填写购房补贴申请书,并由共同购房人签字确认。

  2、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有关材料,其中: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税务发票(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税务发票(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若为共有产权房,需全部共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咨询申请窗口签署银行卡(借记卡)指定同意资料。

  3、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当场告知受理与否的决定。申请材料需要更正或者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更正或者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资料提交后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流程,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补贴金额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由经办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高新区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地址: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

  建设D04、D05窗口

  政策咨询电话:

  0574-89289025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

  0574-89289019

  扫下面二维码可下载高新区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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