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姚蓓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安排计划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决定批准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安排计划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