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供地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意向用地者 土地坐落 拟供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供地方式 容积率 项目名称 备注
1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越城区东湖街道、斗门街道,东至桥上河、南至凤林路、西至张龙江、北至白河江 5.5439 城镇住宅用地 (安置房用地) 划拨 2.0-2.5 永宁组团安置房建设工程
2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越城区城南街道,东至解放南路、南至裤衩娄、西至农田、北至金狮河 0.0401 交通运输用地 (城镇村道路用地) 划拨 凤凰山高品质养老院入口道路—桥梁工程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公示情况将在《绍兴日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网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办公室,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5-85396352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