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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妨碍案件审理,罚

日期:2023-12-25来源:温州江心屿作者:温州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假诉讼,这样既赢不了官司,还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近日,洞头法院对虚假诉讼的被告潘某罚款30000元。

  2015年2月1日,潘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租赁码头场地,双方签订书面《场地租赁协议书》,载明了租赁场地及岸线范围,租赁期限为一年,年租金121万元

  2016年2月1日,租赁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双方并未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协议,但原租赁场地一直由潘某长期占有和使用,并擅自扩大场地使用范围且超出租赁协议约定面积15亩以上,直至2021年底,潘某才从租赁场地搬离相关设备,致使原告遭受巨大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潘某支付场地占用费665.5万元。

  诉讼过程中,潘某隐瞒租赁到期后长期使用租赁场地和扩大租赁场地范围的事实,未如实陈述,妨碍案件审理,洞头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对被告潘某罚款30000元。

  法官表示,诚信是立身之本,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参与诉讼活动,如实陈述客观事实,当事人的诉权是用于维护权益,而非牟取利益,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妄图逃避承担义务等行为一直处于“零容忍”的态度。本案中,潘某在案件审理中故意隐瞒场地使用真实情况,属于虚假诉讼行为,需依法受到虚假诉讼的处理制裁。法官提醒,违背诉讼诚信原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正,浪费了司法资源,甚至损害司法权威。因此,每一个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严守诉讼秩序,向法庭全面、如实地陈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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