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接到慈溪市检察院移送的某装修公司侵犯个人信息案和送达的检察意见书后,慈溪市网信办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据悉,此案是宁波网信系统首起通过“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
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该公司为拓展装修业务,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多个小区房产信息529条,获取的信息中包含了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虽然在该公司合规整改完成后,在刑事层面我们对该公司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仍需追究其行政责任,防止出现不法分子逃脱行政处罚的现象。”慈溪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说。
不起诉≠不处罚,归根结底是要让老百姓在每起案子里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更好地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慈溪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建军说,“过去,我们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犯罪案件‘正向衔接’关注较多,对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则关注较少。今后将有针对性地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