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付款期限还没到,但他都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了,到时候肯定付不出钱,我就想着早点起诉。”这样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认定欠款人构成预期违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2021年7月起,陈某陆续向永嘉某公司购买鞋用瓦楞纸外箱。2022年4月,双方对往来交易进行结算,陈某向该公司出具一份《货款欠条》,确认尚欠货款328231元,并承诺于2024年4月14日前结清。
欠条出具后,陈某至今未支付货款。该公司认为债务人陈某深陷其余债务当中,按常理推测难以按期交款,便提前向永嘉法院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
永嘉法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对预期违约责任做了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若结合当事人的行为目的、性质、履行能力等因素,能得知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无法履行债务,可以认定为默示预期违约。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在永嘉县某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后,陈某应支付货款。现付款期限虽未届满,但陈某已被多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款项达70余万元,由此可认定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债务,构成预期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永嘉法院支持永嘉县某公司要求陈某立即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别人欠你钱预计无法按时还可以提前起诉吗?
永嘉法院以“预期违约”支持债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