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地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关于《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立法有关情况的汇报,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市委书记陈浩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领导洪湖鹏、孙贤龙、李上葵、吴智勇等出席。
会议指出,湖州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绿色发展先行地。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赋予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新目标新定位,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就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决议。开展本次立法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是推动湖州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制度保障,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湖州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到立好这部法规是奋力绘就“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幸福图景的现实需要,切实以此次立法为契机,广泛凝聚起“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奋斗共识。要按照《条例》明确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等规定,加强组织实施、监督问责、协同配合,强化刚性执行,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身先示范,努力成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传播者、践行者、推动者;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和解读,营造人人关注、人人了解、人人守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