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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重点公共场所要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日期:2024-01-03来源:杭州气温作者:杭州

近日,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浙江省重点公共场所落实禁毒防范措施若干规定》。

《规定》明晰了“重点公共场所”范围,优化场所禁毒防范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的重点公共场所,是指娱乐场所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馆(含民宿、网约房)、酒吧、网吧、洗浴、健身等场所。

开展禁毒宣传

重点公共场所人流量大、治安环境复杂,为强化“重点公共场所”防毒拒毒的能力,《规定》要求重点公共场所应当在场所大厅、包厢、客房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禁毒警示标志。娱乐场所包厢显示屏、网吧电脑显示屏等显著位置也应当设置禁毒警示标志。重点公共场所应当在本场所内开展禁毒宣传。

开展禁毒教育

为督促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禁毒教育的法定义务,《规定》明确重点公共场所应对从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禁毒教育,新上岗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应当及时开展。

重点公共场所内发生涉毒案(事)件的,应当及时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禁毒教育;禁毒教育可以邀请当地公安禁毒部门工作人员授课。娱乐场所应当将禁毒相关要求纳入与从业人员签订的文明服务责任书。

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禁毒教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毒品常识及危害;

禁毒法律法规;

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涉毒违法犯罪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巡查发现、正确处置涉毒可疑情况的相关知识;

涉毒违法犯罪的举报奖励政策。

鼓励重点公共场所结合场所实际和当地特色科学设计制作禁毒警示标志,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

开展禁毒巡查

重点公共场所具有一定私密性,存在较高的涉毒风险。《规定》要求,重点公共场所应当建立禁毒巡查制度。禁毒巡查制度一般包含巡查责任主体、巡查方式方法、巡查具体要求、巡查发现涉毒问题的处置、巡查工作记录等内容。娱乐场所开展禁毒巡查时间、频次等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旅馆(含民宿、网约房)、酒吧、网吧、洗浴、健身等重点公共场所应当在每日营业时间内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其中包厢、客房等易涉毒区域应当开展巡查。发现涉毒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

娱乐场所开展禁毒教育和巡查等工作情况应当记入营业日志。旅馆(含民宿、网约房)、酒吧、网吧、洗浴、健身等重点公共场所按照规定建立的台账,可以将禁毒教育和巡查等工作情况登记在册。

鼓励重点公共场所通过数字化方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巡查和存档等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设置禁毒警示标志、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巡查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公共场所禁毒防范相关工作。

重点公共场所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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