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作用,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票决制)工作先发优势,根据《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四大机制”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关于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和提出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宁海实际,现就深化完善票决制工作,进一步构建“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公众评”工作格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民意征集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1.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集中征集和常态化征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征集工作质效。应依托民生实事数字化应用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常态化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储备库。每年9月为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集中征集月,县政府应发布征集公告,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并征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乡镇街道、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县政府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政府重大投资计划等,前瞻谋划和提出民生实事储备项目。
2.县人大常委会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各专工委的专业作用,主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进代表联络站,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审议意见与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双向转化机制,在每年集中征集期间提出建议项目,经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后,交县政府研究。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接,做好建议项目的论证工作。
二、规范项目选定工作,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县政府要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行有所畅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具体民生事项,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各方面提出的建议线索进行筛选、论证,研究提出初步候选项目。确定候选项目,应体现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社会效益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宁海实际,做人民群众想做的事。上级党委政府已经明确要实施的指令性、政策性项目,一般不得重复列为本级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民生实事项目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民生实事项目投资规模不作下限设定,可根据人民群众意愿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跨年度实施项目应当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
4.县政府初定候选项目应通过进代表联络站等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确定正式候选项目,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票决。县人大常委会应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交全体县人大代表酝酿。会议期间,县政府应派员听取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意见并回答询问。按照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大会全体会议以差额方式票决产生民生实事项目。票决落选项目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储备库。
三、提升监督评价效果,务求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5.县政府要在人代会结束后一个月内,深化完善民生实事项目前期,做好建设资金、用地指标、工作力量、政策处理等保障工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6.县人大常委会要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成立专项监督小组,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实地视察等形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每年应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对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开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要探索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可邀请部分人民群众旁听人大常委会审议民生实事初定候选项目、项目实施情况等报告,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参与人大监督活动。
7.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在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要公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监督情况,并组织开展线上公众满意度测评。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票决制工作不断深化完善
8.票决制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票决制制度和实践创新,加大对乡镇票决制、街道票荐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县政府要及时修订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办法,加强数字赋能,健全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全链条参与票决制工作机制。
9.乡镇要参照县级做法,因地制宜创新深化票决制。街道要进一步发挥居民议事会作用,深化完善民生实事项目票荐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