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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积金“商转公”放宽受理时限

日期:2024-01-10来源: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作者:绍兴e网杂谈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先贷先转、依序受理”的原则,结合资金运行情况,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逐步后移。目前,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商业贷款,均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为进一步减轻购房者存量房贷负担,2023年10月16日起全市实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首次推出“带押转贷”方式。政策出台之初,明确要求“带押转贷”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从市区执行情况看,资金相对趋于宽松,受理时限已后移整整4年,意味着符合申请“商转公”条件的商贷越来越多。

商转公贷款是指将已经办理的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部或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有“先清后贷”和“带押转贷”两种形式。“先清后贷”是指借款申请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带押转贷”是指借款申请人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偿还全部或部分原商业贷款,前提是原商业贷款银行必须为公积金中心的委托办理银行。

商转公贷款可有效减轻房贷还款负担,让有商业房贷的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的政策红利。以某缴存职工为例,商业贷款余额100万元,贷款时年利率为5.8%。现将其中的50万元转换为公积金贷款,以10年期计可减少6.8万元左右的利息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商转公贷款在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同时,还要求贷款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除了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查封和设定房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而且,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两次(含)或累计三次(含)逾期还贷记录。

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提前结清原商业房贷,且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不受原商业房贷发放时间限制,商业贷款结清后3个月内可随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根据资金运行状况,不排除后续继续放宽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还将探索与非公积金委托办理银行合作开展“带押转贷”业务,让政策红利覆盖更多有商业房贷的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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