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
《意见》提出这些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7年,以“浙江拍”为标志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持续走在前列,以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为代表的浙江科技大市场成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的品牌高地。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实施的科技项目数、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数分别占全社会的比重等指标达到80%以上。
累计取得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100项,涌现出100个以上“千万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技术交易总额超5000亿元,打造万亿级科技金融生态圈。
具体如何做?一起了解~
完善源头供给机制
推进科技成果常态化汇聚
完善市场导向的项目立项机制
对于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由项目(平台、人才等)主管部门在立项阶段约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其中省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
推广“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围绕产业关键共性问题开展攻关。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山区26县可放宽至200万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个产学研项目,可纳入省重大科技项目序列。
健全科技成果全量汇交机制
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通过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及时完成登记,实现科技成果“应登尽登”。
建立价值发现机制
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
完善科技成果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高标准提能升级线下科技大市场和地方分市场,形成一站式技术交易市场,推动成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的重要通道。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交易定价方式,实现技术交易数字化全流程追溯。
推进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
建立省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价标准,探索开展技术尽职调查和技术成熟度评价。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突出对高价值专利转化应用绩效、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的评价。
健全科技成果多元化评价体系
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具体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技术搜索、专利导航、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建立行业用户提早介入成果评价的有效机制。
发挥科创基金对科技成果价值发现的先导作用
在“4+1”专项基金框架下设立50亿元科技创新母基金,以支持重大科创平台成果转化为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支持。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推进科技成果精准化对接
建立科技成果集中公开机制
加强科技成果库与创新链技术图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技报告系统、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网上技术市场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管理,通过集中发布科技成果,推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应挂尽挂”。
建立重大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机制
打造“浙里好成果”品牌,对取得重大科学突破、具有重大应用价值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成果月报、季度公布、年度榜单等形式发布,择优纳入浙江创新馆展示。
打造科技成果增值式服务场景
建立战略领域产业专家服务团,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诊断。加强科技成果库信息开放、共享和利用,主动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推送等服务。
深化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机制
对科技成果转化成临床新技术、新产品的,加快收费立项和审核速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制定浙江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应当将技术要求作为主要评审因素,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同类业务合同等业绩要求。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推进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
对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2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通过“浙江拍”公开挂牌等方式依法强制推动转化。对于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可以按有关规定许可有条件的企业有偿或无偿实施。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对外投资等事项,可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自主办理,无需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支持国有企业优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完善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和转化内控管理制度,对经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场景交易的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
建立科技成果普查制度,定期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以及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评估。完善研用奖一体的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对科技成果评价、转化结果的应用,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推广“博士入企助企”“成果转化助理”等试点做法。推行技术转移人员贡献积分制,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
完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情形、负面清单及问责要求。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认定视情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转化过程中未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投资发生亏损、探索性改革举措失误等产生的决策责任,“安心屋”审批流程、收益分配等可作为履行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的重要依据。
《意见》强调,各地要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主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予以晾晒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