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剧本式立功”的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罪案件,对主谋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林某伙同自己的儿子、女婿非法私自设立生猪屠宰点,从事收购、屠宰和销售生猪活动,后经人举报被警方查获。随后,林某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22年11月,无业人员雷某主动向林某家属表示,可以向其有偿提供立功线索,从而帮助林某减刑。在法院开庭前的关键时刻获得线索,林某看到了减刑的希望,便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劝投杨某的材料。殊不知,这实为雷某、杨某、宋某三人合伙牟利的伎俩。
原来,雷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决定以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形式,为林某在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中提供虚假立功表现。雷某通过贿买、嘱托的方式,指使宋某、杨某伪造一起虚假盗窃案件:由宋某到达雷某指定的平阳县海西镇某地,并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人民币6500元等财物放在车内,后由杨某将车内财物拿走,宋某再于当晚10时许在案发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
待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侦查后,林某在雷某的指引下,准备好了劝杨某自首的聊天记录截图等材料,并将杨某带到公安机关投案。如此一来,林某就成了破获盗窃案的“立功者”。但开庭前一天才提交的立功材料、生活中毫无交集的两人、案件具体细节的偏差描述等漏洞,让此次“立功”的可信度一降再降。办案人员推测极有可能存在第三人穿针引线,导演“立功”戏码。果不其然,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该盗窃案是在雷某授意下串通捏造的,宋某与杨某在雷某的授意下配合演出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以贿买、嘱托的方式指使宋某、杨某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宋某、杨某帮助他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量,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杨某、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因林某主观上并不清楚雷某提供的是虚假立功线索,此次立功也并未成立,最终法院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法官表示,是否立功有严格的认定,若发现违法行径,不仅不能减刑,还可能罚上加罚。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穿针引线导演“立功”戏码 主谋犯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
记者胡百加通讯员慕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