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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正式启用,相关医保政策敲定

日期:2024-01-19来源:浙江省委常委作者:浙江省公务员

  作为全市首个获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浙江省人民医院绍兴医院)(以下简称“绍兴医院”)已于近日启用。为让群众能在“家门口”享受省级医院服务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医保待遇,我市首创省级医院跨地市运行医保管理新模式,出台相关医保政策。现就大家所关心的医院开业后的价格、医保支付、医保报销等问题,小编为大家一一解读:

  一、医疗服务价格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标准执行

  “绍兴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与医保支付标准按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即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举例1:

  专家门诊诊查费(正高),目前省级公立医院价格为30元/次,我市三甲公立医院价格为22元/次,“绍兴医院”按22元/次收取。

  二、医保待遇按本地标准执行

  我市医保参保人在“绍兴医院”就诊,医保待遇按照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规定执行,不设转外自理比例。

  举例2:

  李先生,我市职工医保退休参保人员,在“绍兴医院”开业后赴该院普通门诊就医,假设本次就医产生的医保可报销费用为800元,自行承担普通门诊起付线200元后,剩余600元按照70%比例报销420元。

  如果李先生在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位于杭州市)就医产生相同的费用,则需先按照10%的转外自理比例承担80元(800元*10%),减掉200元起付线后剩余520元按照70%比例报销364元,相当于在“绍兴医院”看病比在朝晖院区医保多报销56元。

  三、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也可享受待遇

  按照我市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转绍兴市外普通门诊就诊,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但考虑到“家门口”的省级医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绍兴医院”就诊,也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举例3:

  赵女士,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绍兴医院”开业后赴该院普通门诊就医,假设本次就医产生的医保可报销费用为500元,因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取消起付线,按照15%比例报销75元。如果赵女士在朝晖院区就医产生相同的费用,则需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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