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85.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100.7%,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6.3%;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6.67亿元、转移性收入1002.6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2955.11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5.09亿元,完成预算的95.6%,增长2.2%;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7.6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562.35亿元,支出合计2955.11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2.市本级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97.03亿元,完成预算的96.3%,增长1.1%;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6.6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60.06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323.76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2.95亿元,完成预算的95.2%,增长1.7%;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5.82亿元和转移性支出774.99亿元,支出合计1323.76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02.21亿元,完成预算的88.8%,负增长25.1%,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42.94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03亿元、调入资金32.99亿元、上年结转364.55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746.72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27.98亿元,完成预算的90.7%,负增长15.8%;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3.17亿元;上解支出0.7亿元;调出资金136.95亿元;结转下年267.92亿元。
2.市本级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1.94亿元,完成预算的97.2%,负增长31.3%;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42.94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0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9亿元、上年结转116.47亿元、调入资金8.8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193.19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6.59亿元,完成预算的84.2%,增长0.3%;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400.15亿元;上解支出0.7亿元;调出资金42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0.24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85.4亿元;结转下年78.11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26亿元,完成预算的127%,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增加;加上上年结转2.84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32.1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调出资金11.43亿元;结转下年1.79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28亿元,完成预算的113.4%;加上上年结转2.81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23.12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调出资金6.09亿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0.03亿元;结转下年1.67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28.48亿元,完成预算的97.5%;上年结转781.88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02.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结转下年807.93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90.94亿元,完成预算的95.1%;上年结转725.74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7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结转下年745.56亿元。
(五)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等有关情况
坚持加力提效,持续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一是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延续和优化实施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全年为企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300亿元。二是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全年累计新增政府专项债券351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9.9亿元,支持推进宁波西枢纽、通苏嘉甬铁路、杭甬高速复线三期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三是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出台促进消费扩内需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深入推进“双促双旺”促消费稳增长行动,全年发放消费券超9亿元。四是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全年政府采购授权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187亿元,占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的83%。
强化创新驱动,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是全面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建设,全面启动建设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宁波数字孪生研究院,迭代升级“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全市科技支出增长20.6%。二是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市级财政全年累计支出21.8亿元,支持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2070”工业集聚区体系。三是加大对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支出11亿元,支持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大力实施“鲲鹏人才”专项,持续擦亮“宁波五优、人才无忧”服务品牌。四是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出台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参展补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扩大进口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实施“百团千企万人”、“甬通全球”境外系列展会等拓市场行动,市级财政全年累计兑现10.4亿元。
持续增加投入,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将稳就业放在重要位置,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低收入人群等重点群体,统筹运用税费减免、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一揽子政策,市级财政支出8.1亿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二是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支持实施新一轮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全力推进宁波大学“双一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扎实推进职技融通、中高本一体化人才培养,加强普高学科建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全市教育支出增长6.4%。三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整合组建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加快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宁波大学医学部等项目建设,全市卫生健康支出178.8亿元。四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市级财政支出11.2亿元,支持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五是推进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完善文化投入机制,突出保障重点,支持实施文化新空间“十百千”工程,“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持续扩面提质,全力保障亚运盛会精彩圆满,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8.1%。
坚持均衡协同,不断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一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支持实施新时代“千万工程”八大行动,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样板区、未来乡村和“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2023年全市农林水支出增长10.7%。二是推动区域间财力更加均衡。修订完善市对区(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强化财力薄弱地区的资金保障。三是加快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争取财政部单列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专项债券50亿元,全力支持11个示范片区建设。四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财税政策合力,全市节能环保支出23.6亿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美丽宁波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全面推进财政产业政策整合提升。聚焦“大三农、大智造、大商贸、大文旅”四个领域财政产业政策,常态化开展跨部门同类型政策整合提升,2023年市级合计优化提升政策135条,整合取消政策65条,新增出台政策73条。二是构建“钱随人走”制度体系。出台“钱随人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社会建设领域共同事权“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率先在养老服务、义务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领域开展改革试点,加快构建以“人”为核心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更加均衡的财力保障。三是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测,从财政收支、政府债务等六个维度对区(县、市)财政运行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实施常态化风险预警。四是常态化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制订政府过紧日子评价办法,综合运用人、财、物等方面指标,科学评价市级机关节约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推动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落到实处。
二、2024年预算草案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市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2.69亿元,增长6%;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71.7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652.6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2617.13亿元。
拟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6.71亿元,增长4.5%;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2.89亿元、转移性支出207.53亿元,支出合计2617.13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2.市本级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310.35亿元,增长4.5%;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71.7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643.2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025.33亿元。
拟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1.1亿元,增长1.6%;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61亿元、转移性支出505.62亿元,支出合计1025.33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二)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市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0.54亿元,增长3.1%;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9.03亿元、转移性收入309.1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278.73亿元。
拟安排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66.23亿元,负增长29.5%,主要是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由于具体项目财政部尚在审核中,暂未纳入年初预算;上解支出0.7亿元;调出资金110.8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7.36亿元;年终结转243.64亿元。
2.市本级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2.79亿元,增长19.7%;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9.03亿元、转移性收入102.2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874.08亿元。
拟安排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3.25亿元,负增长17.3%;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370.5亿元;上解支出0.7亿元;调出资金75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9.32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5.73亿元;年终结转79.58亿元。
(三)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63亿元,负增长19.3%,主要是受企业经营状况影响,收益有所下降;加上上年结转1.79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25.45亿元。拟安排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28亿元,负增长8.6%;调出资金8.17亿元。收支相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24亿元,负增长5.1%;加上上年结转1.67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20.94亿元。拟安排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14亿元,负增长1.3%;调出资金5.77亿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0.03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平衡。
(四)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26.14亿元,增长7.7%;上年结转796.45亿元。拟安排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88.43亿元,增长6.6%;结转下年834.16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00.53亿元,增长9%;上年结转742.46亿元。拟安排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70.01亿元,增长7.5%;结转下年772.98亿元。
三、切实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工作
(一)聚焦强谋划,着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坚持全市“一盘棋”理念,精准把握经济走势,加强前瞻性趋势性研究,加强政策储备,打好提前量、留出冗余度,用好政策空间,着力提升宏观政策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保持财政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在发展中破解困难,在增长中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坚决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提高针对性、有效性。强化向上对接,用好计划单列市的优势,全力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增发的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支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
(二)聚焦强统筹,着力增强重大战略财力保障。注重统筹收入与支出、统筹需要与可能、统筹当前和长远,灵活用好财政资金、资产、资源,不断提升财政平衡能力。加强财政政策与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同配合,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强化政策工具统筹,优化组合专项债、国债以及税费优惠、财政补助、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多种政策工具,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提升政策调控实效。坚持“小钱小气、大钱大方”,树牢过紧日子理念,把“习惯过紧日子”作为财政长期坚持的方针,把牢预算支出、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把更多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聚焦强改革,着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谋划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清晰界定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推动区域间财力更加均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转移支付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持续推进“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财政法治体系建设,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更多应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支撑财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常态化推进财政产业政策整合提升,做实做细分领域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资金清单,加大跨部门政策统筹。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四)聚焦强管理,着力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建立健全区(县、市)财政运行量化评估体系,定期开展财政运行监测,做到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及时发现化解风险隐患,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和支持性政策措施,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逐步降低风险水平。实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前置机制,量力而行开展项目建设,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财力可能的项目。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新一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监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