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固定经济来源,一男子抱着侥幸心理三次盗窃他人电瓶车,获利300元,最终面临刑事处罚。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廖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6月,西店镇发生一起连环盗窃电瓶车案件。犯罪嫌疑人廖某在闲逛时看到路边停着一辆电瓶车,想到最近手头有点紧,便用脚蹬踏板的方式偷偷将电瓶车骑走。由于没有钥匙启动,廖某嫌累便将电瓶车扔在了半途。接着,廖某看到超市门口停着一辆未拔钥匙的电瓶车,于是又骑走了第二辆,行进过程中,电瓶车发出“滴嘟滴嘟”的声音,廖某害怕有报警器,又把该电瓶车扔在了路边。之后,廖某继续偷了第三辆电瓶车,经确认该电瓶车没有定位器功能后,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案发后,三辆电瓶车均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经鉴定,三辆电瓶车价值4690元。2024年1月5日,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廖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廖某将前两辆电瓶车丢弃在路边,但电瓶车已被廖某驶离停放地点且被害人无法找回,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莫因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年关将至,广大电瓶车车主要提高防盗意识,将车辆停进车棚、车库或有人看管的停车点,配备加固锁具、GPS定位系统、电子报警器等,以防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