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3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我市16家单位榜上有名。
这16家单位包括青田县华侨中学、庆元县菊隆中学、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小学3所学校;龙泉市佳和铭都、青田县万基·欧郡、云和县云水居小区、庆元县银泰丽晶城小区、缙云县阳光城、遂昌县汤公御景园、松阳县桃花源小区、景宁畲族自治县正达阳光城8个小区;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欧科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家企业。
据介绍,此次入选的16家单位持续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提升污水处理与回用水平等,在用水效率提升、节水机制管理、工艺流程升级等方面具备引领示范和典型带动效应,将为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贡献更多力量。
近年来,我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16字治水方针,全面实施节水行动,积极开展节水载体创建,推动节水工作取得新成效。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推广节水标杆单位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