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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施行!这些新规将影响浙江人的生活

日期:2024-02-01来源:杭州西站作者:杭州天气

央行决定2月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2月9日起中国和新加坡互免签证、浙江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益……2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浙江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于2月1日起执行。

《办法》对基金筹集、基金支出、基金管理、基金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浙江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工作

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工作的通知》,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明确,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禁止开设与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应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开展生态系统、海岛景观、地质遗迹、海洋生物和海洋文化的保护修复。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困难救助实施暂行办法》实施

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困难救助实施暂行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的困难救助,是指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导致受害人家庭陷入特殊困难,由救助基金给予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受害人家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陷入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困难救助:属于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其他特殊情形。

浙江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自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明确,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前期谋划、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等五个阶段;从方案审批通过至整体验收为实施期,一般为3-5年;整体验收交付后为管护期,根据项目管理规范或实际情况通过签订管护协议、合同约定等方式落实管护期限和责任,其中土地整治类项目不少于3年。

《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执法工作办法》施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执法工作办法》,自2月10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非现场执法是指浙江省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应用现代化技术、设备,以在线监测监控、智能图像分析、大数据分析、电子送达等方式,实施非接触式的监管执法活动。对已安装非现场执法设备并落实自我监督主体责任的行政相对人,卫生健康部门可以降低省随机抽查对象比例或者不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通过非现场执法能覆盖的检查内容,可以不再开展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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