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宁海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一级警长王咏梅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警徽在心间,银光闪闪亮,挺起胸膛,誓言铿锵……”1995年,24岁的王咏梅怀揣着对司法的热爱和正义的守护进入宁海法院,并于2013年成为一名司法警察。她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认可。
“司法警察的工作虽然枯燥重复,但每天都可能碰到突发状况,也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王咏梅对记者说,她曾遇到过情绪失控的被执行人,也遇到过在庭审中激烈争吵庭后险些拳脚相向的原、被告,还遇到过因不服刑事判决静坐门口久久不肯离去的被告人家属……如何守护好法院的“第一道防线”,王咏梅深知自己责任重大。为此,她认真对待每一次安全检查,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不仅保障了法院机关的安全,更是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细微处。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环节。而协助执行正是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包括查封被执行人可被执行的财产,如房车、机器设备等,以及拘传被执行人。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她主动学习执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执行法官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推动案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