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生意特别好,多亏了你们的好政策,不然我这店里也挤不下这么多顾客。”2月20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一大早来到星辰路、府前路、李渔路等点位巡查,商户对“允许沿街商户在春节前后适当出店经营”的举措赞不绝口。
今年,为满足市民和商户买卖年货的需求,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允许沿街商户在1月30日(腊月二十)—2月19日(正月初十)期间适当出店经营。这样的“适当”,在春节消费高峰期,既让沿街商户多了经营空间,方便市民采买年货,又不让临时占道影响通行,保障城市文明有序,体现了城市管理的温度。
适当出店经营,重点也在“适当”上。怎么样才“适当”?不是降低城市管理标准,更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相关部门的统筹、引导、管理、规范和监督之下的出店经营行为。
相关部门精细管理,制定相应的尺度。兰溪明确临时占道相应标准和“门前五包”规定,沿街商铺签订《店外经营承诺书》才能获批临时出店经营,行政执法部门也加强市容秩序巡查管理。“适当”下能享有的权利、要承担的义务、需接受的监管,只有这些尺度都明确了,才能避免出店经营产生的城市问题。
沿街商户自治自管。春节期间,兰溪共有203家商户获批临时出店经营。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变更经营位置、扩大经营区域,保持周边干净整洁,不影响人员、车辆通行和危害交通安全,确保便民利民不扰民,共同维护整洁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市民需要经营户提供商品和服务满足日常所需,也需要城市管理维护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允许适当出店经营,就是在探索放与管的平衡,最大程度为民便民。事实证明,留住城市烟火气、激发经济活力和保持城市文明有序可以兼得,那么这样的“适当”就不应局限于营造节日氛围,而应成为常态。希望政府部门多些为民便民的“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