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李晓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晓请求辞去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24年2月29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李晓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晓请求辞去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