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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甬江流域全面禁渔

日期:2024-03-01来源:宁波市作者:宁波发现5例阳性

中国宁波网见习记者 何晴 通讯员 张骏

今天,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的规定》,自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宁波市121°43′25.40″E,29°57′46.12″N与121°43′40.49″E,29°57′39.72″N连线以上的甬江,以及姚江、最良江、候青江、奉化江、县江、鄞江、四明江、东江、剡江全面进入禁渔期。

禁渔区地图。通讯员供图(点击看大图)

根据相关规定,在禁渔期,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每年的3至6月是多数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的生长期,实施禁渔能有效为鱼类产卵、孵苗及保护幼鱼生长提供更好的时间和空间,使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甬江流域水生资源丰富,主要淡水产品有鲤鱼、黄鳝、鲫鱼、泥鳅等。

据悉,禁渔开始后,市县两级渔政执法部门部署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联动涉水部门常态开展网具清缴整治,严格落实内河休渔政策,通过“人巡”+“技防”的形式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销售等行为,确保全市135艘生产渔船应休尽休。

渔政执法人员正在清理内河流刺网。资料图

此外,为更好地解决甬江流域渔民在禁渔期生计问题,各区(县、市)积极协调护渔队伍专项经费,在禁渔期让渔民成为护渔人,开展日常巡查、网具清理、禁渔政策宣传等工作,全市已在余姚、江北、鄞州、海曙等地发展护渔人队伍36名。

禁渔期间,市民如有发现违反禁渔规定非法捕捞行为的,请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发现违反禁渔规定非法销售河鲜行为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2345/96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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