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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出售假茅台被判退一赔三 起诉上家仅获赔三成咋回事?

日期:2024-03-04来源:温州南作者:温州台风

   有商家进货不小心收购到了假茅台,转售被判退一赔三,事后其向出售方追偿损失。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出售假茅台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8月,原告某副食品店从被告小张处以每瓶3700元价格收购了两箱茅台酒,共计44400元。同年12月,原告将该两箱茅台以每瓶3800元价格出售给小赵。2022年3月,小赵以该酒系假冒产品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后,认定了某副食品店从小张处收购茅台并向小赵出售的事实,并以涉案茅台酒系假冒产品为由,判令某副食品店返还小赵货款45600元及赔偿货款额三倍的赔偿款136800元。某副食品店依照判决履行了赔偿义务。

  之后,原告某副食品店认为,这酒是按照市场价从小张那里收购的,小张明知原告购入涉案酒目的是二次销售,且该销售行为将可能导致原告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仍向原告出售假冒茅台酒,最终导致原告产生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让小张赔偿自己全部经济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小张辩称,原告自身对损失产生存在重大过错,没有尽到查验义务,并且其曾因销售假冒产品被有关部门处罚过。故自己无须承担原告的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为收购涉案茅台达成的买卖合同,因被鉴定为假冒产品,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主张解除合同,被告也同意,故法院予以确认,小张应返还原告相应货款。至于原告主张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原告从事副食品、酒类销售多年,明知如要经营茅台酒,应从正规渠道进货,而原告从并不具备销售茅台酒的经营许可的被告处收购茅台酒,本身就存在风险,且其又不甄别真伪,就此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其经济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以正品茅台酒的价格出售假冒茅台酒给原告并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返还原告货款并按照损失3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40000余元。

  在此,法官提醒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诚信经营,不要销售假冒产品,从正规途径进货并签订买卖合同。

  原标题:商家出售假茅台被判退一赔三起诉上家仅获赔三成咋回事?

  记者赵小娴通讯员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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