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新闻 > 浙江 > 宁波

涉及被征收总户数498户 江北正大花园小区要整体拆迁

日期:2024-03-05来源:宁波天一论坛作者:宁波财经学院

  江北区政府今天发布《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正大路站及正大花园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该项目拟征收范围东至大庆南路、西至正大巷、南至正大路、北至正大花园小区北侧围墙(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也就是整个正大花园小区,共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12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总户数为498户,其中住宅445户、非住宅53户。

  具体门牌为:

  正大路18弄1、3、5;2、4、6、8、10;7、9、11、13;12、14、16、18、20、22;15、17、19、21;24、26、28;30、32、34;25、27、29;36、38、40;42、44、46;52、54;

  正大路2号—42号商铺;

  大庆南路445号全部;

  正大路18弄底层车库;

  公厕(如有出入,以江北区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正大花园航拍现状。宁波晚报记者施文/摄

  根据同步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住宅与非住宅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其中:

  选择货币补偿的:

  住宅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9080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补助。

  非住宅中的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40950元/平方米;被征收车库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3950元/平方米。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

  住宅安置房源为压大地块安置房(期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5680元/平方米,总套数429套,建筑面积范围约为75㎡-135㎡。

  非住宅产权调换房源为红景佳苑的商业用房(现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6140元/平方米。

  按照公告,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非住宅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否则,不给予奖励。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如补偿协议生效的,将视情况再给予一定的续签期),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