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招引优质影视企业落户,加快促进我市影视产业发展,全力打造“海上影视之城”。这也是我市首个市级层面的影视产业发展政策。
《意见》提出了支持影视产业基地(园区)发展、支持影视企业注册落户、支持影视企业发展、支持影视精品创作、支持影视拍摄服务、支持影视人才落户等七大举措,将于今年4月5日起施行。
大手笔奖补助力影视产业发展。《意见》明确,如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我市将给予20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被新列入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名单的,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推进精品创作,在省内立项、备案且奖项申报权隶属于我市的优秀影视作品,如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将奖励200万元;在省内立项、备案且由我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优秀影视作品,如获得金鸡奖、华表奖、百花奖、飞天奖其中之一的,奖励100万元。
同时,我市将支持影视企业注册落户、发展。新引进影视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属地政府认定并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根据影视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的程度,由属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我市也将给升规的影视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既有“真金白银”的支持,更有不少暖心举措。《意见》提出,为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影视企业向市影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认定后,在辖区内景区(除保密和特殊领域外)取景拍摄时,可免除景区门票;鼓励各企业、学校、村(社区)等为影视企业在舟拍摄提供便利服务;支持置景搭建,符合我市总体规划的实景搭建,可由属地政府评估认定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此外,《意见》提出,如影视编剧、导演、制作人等影视专业人才在我市落户,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舟山市人才服务保障办法》相关政策。下紧转第2版▶ ▶上紧接第1版各县(区)、相关功能区可制定适合本地区影视产业发展的具体细则。
记者从市文广旅体局了解到,自舟山市网络影视剧审查中心挂牌成立以来,我市积极谋划建设“海上影视之城”。截至目前,共招引院线电影《怒海营救》、电视剧《烟火人家》、网剧《凶案深处》等超60个影视及综艺节目在舟拍摄,目前已拍摄完成30余个。此外,吸引了12家影视企业落户舟山,显现了良好的市场效应。
“刚开年就有不少影视剧里出现了舟山元素。目前已有多部影视剧进行了报备,计划今年在舟山取景拍摄,可以说舟山‘海上影视之城’的名气越来越响。”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助力我市影视产业蓬勃发展。我市将继续围绕“网络影视剧审片权落地”“海上影视基地打造”“影视产业链延伸拓展”三条主线,打造影视产业发展“舟山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