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市督导组暗访督查南太湖新区秋冬季治气攻坚工作,发现龙溪街道、杨家埠街道等地4起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交办,南太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交通集团等单位迅速研究,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龙溪街道湖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市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碎石和机制砂加工机组的砂石堆场覆盖不到位,造成撒漏和扬尘的问题
企业生产过程中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目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二、龙溪街道湖州达多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及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问题
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且使用不正常,该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目前,已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三、杨家埠街道湖州奥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浇铸车间未开启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的问题
企业浇铸车间未开启配套废气治理设施,该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目前,已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四、杨家埠街道泰玛士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工程机械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的问题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表土裸露、破碎机械未采取抑尘措施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目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针对上述问题,南太湖新区对龙溪街道、杨家埠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负有属地重要责任的2名街道分管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负有属地主要责任的2名街道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市交通集团对湖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名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检查处理,1名分管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同时对3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当前正值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期,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打好攻坚战的重要性、严峻性、紧迫性,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希望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切实扛起责任,提升治理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上不违法、做表率。
市攻坚办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