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锻炼怎么那么难?”在鹿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张阿婆满脸愁容,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因年龄大被健身房“强行停卡”。
张阿婆遇烦心事
健身卡突然被停用
张阿婆今年83岁,是一名游泳爱好者。2018年12月,时年77岁的张阿婆在温州某健身房消费5800元,办了一张单店五年卡,成为该健身房的会员,主要是游泳锻炼。张阿婆先后又与该健身房续签三份会员协议,累计消费11000余元,会员时间延长至2031年8月,“单店卡”升级成“全市通卡”。
作为银发健身族,张阿婆坚持每日游泳强身健体。2023年12月,烦心事来了,健身房工作人员突然找到张阿婆,称其年龄太大,需要张阿婆及其子女出具安全担保书。虽然感到意外,但为了能继续在健身房游泳,张阿婆及其子女也予以配合,签了安全担保书。
然而,从2024年1月始,张阿婆进店锻炼受到阻拦,会员通卡无法正常使用,其间服务中断大概3个月。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阿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健身房恢复其持有的健身房通卡使用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及精神损失费。
感觉受到了歧视
法官展开详细调查
“案子属于合同纠纷,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经办法官于柱说。
根据法庭调查,于柱担心,涉案健身房里老年会员较多,这可能不仅仅是张阿婆一个人的烦心事,如果不能妥善化解矛盾,其他老年会员也会和健身房产生一样的纠纷。
于柱详细了解张阿婆的会员合同条款、游泳健身感受、身体健康情况、家人支持态度及专业医生建议。
“我没有基础疾病,只是关节不太好,医生建议我游泳锻炼身体,家里人也很支持,因为常年游泳,健身房还和我续签了三次合同,会员费交了,安全担保书也签了,现在出尔反尔不让我游泳,我不理解,我感觉受到了歧视……”张阿婆拿出体检报告,报告显示其身体健康,并无不宜进行体育运动的基础疾病,医疗机构建议其合理运动。
健身房辩称,2023年10月,他们才发现张阿婆年龄已超65周岁,可能是张阿婆办卡时故意提供虚假身份证号码或与其员工联手欺瞒,不过因经办员工已离职,无法核实。
健身房推卸责任?
判决恢复使用权益
经查,张阿婆首次办卡时即已超过65周岁,而双方签订的前三份协议并未限定会员年龄,双方签订的第四份协议虽有增加会员年龄上限的约定,但关于年龄限制的条款,字体明显偏小。
法院认为,健身会员卡一般实行实名制,需要会员提供身份证件进行登记,此系行业惯例。张阿婆并非首次办理会员卡,健身房理应早已知晓张阿婆的年龄信息,且张阿婆明确已向健身房提供身份证件,由健身房工作人员录入会员,健身房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有推卸责任之嫌。
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房恢复张阿婆全市通卡使用权益,并赔偿张阿婆损失1000元。宣判后,健身房未提起上诉,主动恢复了张阿婆的会员权益,并支付了赔偿款。
“部分健身机构为防控风险而对会员资格进行限制,本身属于市场自由调节范畴,法律一般不加干涉,但防控风险应把握好‘度’,不能以此为由,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施加歧视性措施,而是要在防控经营风险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寻求适度平衡……”看到判决书内容,张阿婆露出了笑容。
原标题:持有会员卡却被拒之门外八旬老人状告健身房违约
鹿萱一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