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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高水平“走出去”

日期:2024-10-17来源:临海作者:宁波财经学院

  主题:护航高水平“走出去”

  涉及条款: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商务等部门以及国际贸易促进机构,应当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快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具体解读:

  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指在处理涉外商事纠纷过程中,综合利用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多元、便捷的纠纷化解选择,以达到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目的。

  当前,在便利诉讼方面,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省法院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确定了衢州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常山法院集中管辖、其余地区基层法院涉外管辖权全域覆盖的管辖方案,设立杭州、宁波国际商事法庭并实质化运行,深化国际商事争端一站式解决,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为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仲裁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方面,省司法厅指导全省仲裁机构探索涉外仲裁工作新方式新机制,拓宽服务领域,逐步把发展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仲裁机构打造成具有高度公信力、竞争力的国际仲裁品牌,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过程中产生各类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我省航运仲裁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海事法律服务基地。

  在诉讼、仲裁、调解联动衔接方面,省法院会同省贸促会建立健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出引入外籍调解员、视情形成中外双语调解协议、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市场化解纷等创新举措,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普适性与创新性的统一,推动涉外商事诉仲调衔接更加流畅便捷。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开展诉前调解改革行动,畅通涉外商事矛盾纠纷受理流转衔接机制,进一步巩固以调解为中心的民商事纠纷化解格局,会同省贸促会推进涉外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建成省市县涉外商事调解“1+12+N”服务网络,形成以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为领头,各市调解中心为支撑的涉外商事调解工作格局。杭州中院会同市贸促会在全国首创“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宁波海事法院创建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义乌探索设立“一带一路”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以外调外”涉外纠纷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另外,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坚持以司法支持仲裁、依法监督仲裁,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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