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一桩典型案例。日前,消费者林女士在某电商直播间看中一款美体产品A。在咨询过程中,客服提出在微信上向林女士介绍产品,承诺产品使用效果。于是,林女士在微信上一次性购买了12支美体产品A,后续又购买了另一款美体产品B,但使用效果并不明显。林女士表示,她前后共消费2万多元,但始终未看到效果,于是要求退货退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林女士表示,将通过其他途径继续维权。
市消保委公益律师魏柴惟一认为,消费者网络购物时,部分商家以便利为由,引导消费者私下加微信进行交易转账,但事实上,平台外交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就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对于消费者来说,平台外交易,一旦发生纠纷,实际维权可能面临较大困难,比如责任主体难确定、售后服务难保障、关键证据易缺失等。
“双十一”临近,许多商品会降价促销,不少人会借机“薅羊毛”。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尽量选择规模大、口碑好、信誉高的电商平台。仔细辨别直播宣传内容,关注产品评价、产品讲解及产品价格历史变动,不要盲目跟风,做到理性消费,以免掉入陷阱。下单时,务必通过平台内商品链接,切勿私下交易。如发现商家存在诱导消费者平台外交易的行为,可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相关平台举报。
甬派客户端宁波日报记者王嘉彬通讯员陶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