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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渣场侵占河道,限期清运、赔偿 永嘉一案例成为全国典型

日期:2024-10-24来源:温州邮编作者:温州天气预报

水利部门、检察机关和法院多方联动,有效推进案件办结,及时畅通河道行洪通道、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日前,水利部公布10起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永嘉县办理的一起“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入选。

水生态环境是无价之宝,为进一步规范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去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温州市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试行)》。去年8月,永嘉县水利局在开展涉河建设项目事中监管过程中,发现有施工单位在西溪河道内设置弃渣堆场,弃置渣土。西溪是瓯江一级支流,源短流急、比降大,是典型的山区河道。在河道内设置弃渣场,缩窄行洪通道,影响防洪安全,特别是山区河道,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山洪灾害产生放大效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勘测,该施工单位侵占河道约3万平方米,严重妨碍河道行洪,破坏水生态环境。

发现案件线索后,永嘉县水利局根据前述办理指南,及时向温州市水利局报备。鉴于该行为占用水域面积大、时间长,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温州市、永嘉县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及时约谈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清运河道管理范围内渣土,并派员驻点指导清运工作。

随后,永嘉县水利局联系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该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县水利局与赔偿义务人的磋商会议,明确告知赔偿义务人如拒绝磋商,检察机关将依法支持水利部门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或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4月,经鉴定评估,永嘉县水利局与涉事单位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单位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237.46万元。

为确保协议有效执行,永嘉县水利局向永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永嘉县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确认协议有效。该公司将弃渣全部清运,对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按协议约定缴纳赔偿金。

在修复过程中,永嘉县水利局强化公众参与,组织人民监督员和属地村民代表到现场查看,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促进修复取得实效。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弃渣场侵占河道,限期清运、赔偿 永嘉一案例成为全国典型

记者包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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