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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事纪

日期:2024-10-25来源:宁海天气作者:宁波工程学院

  1949年6月1日,中共台州地委在天台县宣布省委决定,成立宁海县人民政府。7月5日,宁海县解放,县人民政府迁入缑城镇(城关镇)。12月,宁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工作正式启动。

  1951年3月26日至30日,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听取《目前形势报告》《土地改革报告》和《宁海解放来20个月的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并通过《关于听取开幕词及三个报告的决议》。

  1954年3月,全县选举产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7名。7月16日至20日,宁海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学习讨论《宪法(草案)》;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关决议。选举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5年5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宁海县关于召开县第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同意遵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

  1958年10月7日,省委决定(国务院11月21日批准)撤销宁海县建制,并入象山县,属台州专区。县治设力洋,次年4月迁原宁海县城关镇。

  1961年10月,省人民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研究决定恢复宁海县建制,隶属宁波专区。12月,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复正式发文。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挫折,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被迫中止。

  1979年3月13日至15日,县第八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院长。

  1980年12月26日至31日,县第九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将宁海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宁海县人民政府的决定,通过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1981年4月,经省委批准,建立中共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1984年10月11日至13日,县第十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建立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三个工作组。

  1987年6月19日至22日,县第十一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法制、财政经济和教科文卫等三个工作委员会。

  1988年3月,县委同意各区和城关镇配备1名县人大工作联络员。10月,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和联络员的报告》。田小福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0年6月,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设立法制、财政经济、农村、教科文卫等四个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3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陈华姣当选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7年11月,宁海县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成立。

  1998年,陈华姣当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9年8月,经县委批准,建立中共宁海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01年7月,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召开依法治县暨人大工作会议。

  2002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2003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在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在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工作。

  2004年10月,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2008年,县人大在力洋镇、大佳何镇试行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2009年9月,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12月,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

  2010年,政府实事工程票决制工作在全县14个乡镇全面推行。

  2012年10月,县委印发《关于推行县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通知》,将票决制工作提升至县级层面。11月,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完善票决制工作。

  2013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宁海县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规则(试行)》,推进乡镇、街道代表联络站建设。

  2014年12月,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意见》。

  2017年3月,全省票决制工作推进会在宁海召开。6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真民在全国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票决制工作典型发言,得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的高度肯定。7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票决制工作在全省设区市、县(市、区)、乡三级全面推行。

  2018年8月,“宁海县人大常委会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获得“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的特别奖。

  2019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10月,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

  2020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试行“三张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修订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工作规则,出台《关于推行街道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四个街道均成立居民议事组织。

  2021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新模式,推进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

  2022年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由此,发源于宁海的票决制工作成功实现省级立法。

  2023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被省人大列为全省县级人大制度建设样本。12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深化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进一步推进票决制工作制度革新。

  2024年3月,宁海县“人大+检察”联动监督菜市场“生鲜灯”整治案例入选最高检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央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播出。4月,县人大常委会深化健全人大系统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部署开展连续三年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代表主题实践活动。5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部署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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