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随着各地法人银行完成批量下调,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将全部完成。
家住鄞州的市民严女士收到了银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办理完成的通知短信,房贷利率变为LPR-30BP。但由于房贷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重定价日为6月8日,严女士还得等大半年,无法及时享受到10月LPR下调25BP带来的叠加红利。
“我的重定价日能调整吗?等到明年也太久了!”不少市民和严女士一样,希望能够早日调整重定价日,尽早赶上LPR下调的利好。
好消息是,根据六大行今日发布的公告,明日(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新机制将实施,重定价周期、房贷利率加点幅度将调整。
房贷合同中的重定价周期和利率加点幅度怎么调整?如何尽早享受到国家房贷新政的红利?
对此,记者梳理了相关银行公告并采访了相关人士。
重定价周期如何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
这意味着,个人住房贷款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的行政性限制取消。
重定价周期是指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利率跟随定价基准调整的时间间隔。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会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的LPR。
记者梳理各大银行公告发现,大多数银行提供三种重定价方式: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并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届时,市民可通过手机银行线上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
如客户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调整后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加重定价周期后相对应的日期。
举例来说,如重定价日是3月15日,市民选择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后,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如重定价日是每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6个月,重定价日就是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公告显示,每笔房贷在贷款结清前仅有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不得进行多次调整。
工行宁波市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重定价周期不一定越短越合适,在贷款利率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就可更快执行新调低的LPR;但在贷款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也意味着将更快执行新调高的LPR。
因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只有一次且调整后无法撤销,建议市民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慎重做出选择。
固定或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银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然后再按照现行规则进行利率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的调整。
房贷利率加点幅度如何调?
根据各大行今日发布的公告,11月1日起,当浮动利率房贷客户的利率加点幅度,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偏离高于30BP时,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线下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且不低于调整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与上季度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的差值。
如何计算这个差值?中国工商银行在《常见问答》中进行了举例说明。
如客户贷款利率为LPR-20BP,根据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3.33%,上季度(即7-9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算术平均值为3.85%,则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客户利率加点值(-20BP)较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52BP)高32BP,符合调整条件,若所在区域当前未设置房贷利率下限,客户可申请下调至-22BP(=-52BP+30BP),下调后贷款利率为LPR-22BP。
不过此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后,大部分房贷利率调整至LPR-30BP,加点值(-30BP)较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值(-52BP)高22BP,暂不符合调整条件,大部分市民目前无需提出申请。
市民可在人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查询月末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住房贷款平均利率,同时可在官网查询各月的5年期以上LPR,按规则进行计算,及时关注自己的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调整条件。
据了解,除了六大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如浦发银行宁波分行、甬城农商银行等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市民们可及时关注自己贷款办理行的通知公告,按照条件进行申请,及早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和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