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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赓续甬城文脉 打造现代化滨海旅游名城的决定

日期:2024-11-03来源:宁波地铁5号线作者:宁波大学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赓续甬城文脉 打造现代化滨海旅游名城的决定

(2024年11月1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宁波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华海洋文明重要起源地,在中华文明赓续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赓续甬城文化根脉,深化文旅融合,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品质,以旅游促进文化弘扬传播,高质量塑造中国卓越文旅城市形象,助力打造现代化滨海旅游名城,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

1.深刻领悟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丰富内涵。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旅深度融合、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总体要求,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立足共同富裕的大场景,助力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把宁波的历史和文化优势转化为旅游发展胜势,把旅游作为展示宁波文明和现代化先行的重要窗口。

2.充分发挥文旅融合在建设现代化滨海旅游名城中的重要作用。牢牢把握旅游业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以文旅深度融合进一步激活产业动能、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水平、打造特色品牌,推动旅游业成为实现宁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加快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体现宁波特色的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之路,不断提高旅游业竞争力和经济贡献度,合力打造文旅融合深、产业竞争力强、设施体系全、服务质量好、国际化水平高的现代化滨海旅游名城。

二、厘清甬城文脉,打造文化标识

3.扎实推进文化基因解码工程。地方志、文化和旅游、社科联等工作机构和部门要加快健全宁波文化基因库,加大入选“浙江文化标识”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完善现象级省域文化标识与文化基因激活标志性项目培育机制,推出一批宁波文化基因激活标志性项目,进一步整理光大宁波地方典籍,用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提升宁波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深入实施中华海洋文明“探源”工程。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海洋文化资源调查与考古研究,加快推进宁波重点区域水下考古调查,持续深化井头山、河姆渡、田螺山等考古研究成果。办好水下考古主题论坛、海洋文明主题研学等活动,不断提升宁波“中华海洋文明重要起源地”品牌影响力。

5.着力构建甬城特色文化体系。持续深化河姆渡文化、阳明文化、海丝文化、藏书文化、甬商文化、四明山红色文化、慈孝文化、弥勒文化、宋韵文化、梁祝文化等特色标识文化建设,充分挖掘阐释每个标识的价值和内在逻辑,构建甬城特色文化体系。

三、注重保护传承,推动转化利用

6.加强文物保护和适度利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快开展井头山遗址二期发掘、奉化江流域先秦遗址调查勘探等考古项目。加快推进河姆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提升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水平。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海丝申遗点整体保护和环境整治。持续开展文物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完善文物利用评估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强考古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保护第一原则,积极探索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有效路径,健全大遗址保护利用共建共享机制,打造一批文物主题游径和文化遗产旅游案例,推动文物“活起来”。

7.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以非遗各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相互联动的“三位一体”非遗保护体系,完善非遗评估体系、非遗分类保护机制和非遗考核退出机制。强化非遗法治化保护,持续推动《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擦亮“象山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区”海洋非遗国字品牌。强化非遗活化利用,深入探索非遗与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形成独具甬城特色的非遗旅游线路、产品和服务。

8.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地方志、文化和旅游等工作机构和部门、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以浙东抗日根据地为代表的革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完善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定。完善红色教育育人体系,创建各类教育实践基地,发挥红色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用好用活红色资源,依托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档案馆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重要载体,打造红色资源主题陈列展览精品,系统打造红色旅游线路,大力促进红色旅游创新发展。

四、提升载体能级,建设文旅高地

9.优化文旅空间布局。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域化构建旅游新格局,着力提升宁波主城区旅游发展能级,打造都市文化旅游休闲核,持续推进翠屏山、四明山两大片区旅游发展,串联形成姚江、奉化江、甬江“三江”旅游带,立体建设“海港、海岸、海上、海岛”四大海洋旅游板块。推动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重点区域保护传承优化提升。统筹推进美丽乡村、美丽城镇、美丽河湖、美丽田园、美丽森林“五美”联创,加快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10.统筹博物馆体系建设。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促进宁波博物馆提质扩容,推进天一阁博物院南馆、河姆渡博物院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以书香文脉、河海交汇、文明源头等为主题的文化和精神地标型博物馆。做精做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宁波帮博物馆、弥勒博物馆等专题博物馆,创建一批地方特色乡村博物馆,推进区(县、市)综合性博物馆建设,加快形成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全域博物馆生态格局。推动文博场馆景区化建设,打造成为旅游重要窗口。

11.加快文旅设施建设。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百里三江文化长廊、翠屏山中央公园等重大区块,谋划推动一批重大文旅设施落地,加快推进慈城古县城等古城古镇建设和雪窦山佛教名山等特色文旅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体系,加快文化新空间和嵌入式微空间建设,打造新型旅游微场景。推动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移动端公共数字服务和智慧化运营,提升游客的参与度和体验感。

12.推进高品质景区建设。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聚焦景区项目建设和转型提升,支持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快推进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A级景区创建。全面提升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设备更新、产品创新、项目升级和配套完善,不断增强景区核心吸引力。适时修订《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强化法治保障。

五、做强文旅品牌,推动产业升级

13.培植城市文旅品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立足宁波文化资源禀赋,推动实施“影视宁波”“书香宁波”“创意宁波”“音乐宁波”及“戏剧宁波”“非遗宁波”等系列活动,做强“文化强国,宁波有戏”城市文化品牌。深入宣传推介宁波独特文化标识和文化名片,组织开展重大文博活动,做优“海洋文明,宁波起源”城市文旅品牌。大力引进大型顶级文旅项目、体育赛事,放大“世界佛教论坛”等重大节事效应,加强国际国内文旅宣传推介,拓宽“宁波流量”传播通道,创新旅游推广体系,扩大城市品牌国际影响力,打响“中国旅游,宁波开篇”城市文旅品牌。

14.招引文旅优势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文化制造、数字文化、影视、演艺等文旅重点产业链,扎实做好优质文旅项目招引工作,加快策划推出“大型旅游景区情景剧”等一批引领行业创新发展的优势旅游项目,培育一批高能级旅游核心吸引物,以持续丰富的项目谋划及储备为文旅高质量发展蓄足后劲。

15.壮大文旅市场主体。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文旅企业培育力度,健全培育体系,构建完善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梯队。充分发挥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高校、金融机构等多方协同机制。文旅会展集团要突出市级平台的龙头牵引作用,优化产业布局,整体性带动宁波文旅产业体系发展壮大。

六、深化文旅融合,促进旅游消费

16.丰富文旅融合业态。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促进文旅业态融合,加快形成文化属性强、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性强的新业态,创造更多面向新需求的旅游空间。深化与文旅头部企业合作,大力培育演艺新空间,发展沉浸式演艺等业态。深度探索与挖掘本地文化内涵,打造甬城特色文创好礼,推动实现文创产品古韵与现代相结合。深入实施文化基因激活工程、文艺赋美工程,推动旅游与文物、非遗、创意、音乐、影视等业态融合发展。

17.扩大文旅产品有效供给。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及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打造系列高品质文旅休闲产品。充分发挥文艺精品对提升旅游吸引力、丰富旅游体验、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作用,加快健全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提高文艺创作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文联、文旅会展集团等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单位积极性、主动性,打造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优秀作品。

18.创新旅游消费场景。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打造“旅游+节事”“旅游+康养”等“旅游+”多元化消费场景,不断拓展消费广度和深度。丰富夜间文旅消费,打造一批有颜值、有体验、有活力的夜间消费集聚区。大力提升景区餐饮、住宿、夜游、文创等二次消费供给,留住更多人流,带动消费提档升级。构建智慧化消费场景,加快智慧商圈、智慧景区等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旅游体验消费新模式,形成一批未来景区、未来街区和未来乡村。

七、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

19.加强统筹推进。深化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结合各自职能,找准结合点切入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机制,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快健全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中央决策、省市委部署及本决定要求的贯彻实施。发改、财政、资规、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服务保障落地举措,推动解决文旅融合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20.加强人才支撑。深化文旅“三支队伍”建设,加快出台系列引才育才政策,构建高层次文旅领军人才、高素质文旅专业人才、城乡基层文旅人才队伍。完善文旅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建立人才库,不断优化全链式人才服务机制。推动实施文旅人才培养项目,推进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文旅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化遗产知识和乡土历史文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厚植人才培养基础。

21.加强要素供给。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要求,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财政政策。资规等部门要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探索文旅项目用地支持政策。发改、公安、交通、金融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产业、应急管理、治安安全、交通、金融等专项政策的制定出台和协同配合,切实提升支撑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与要素保障。

22.加强督促检查。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文旅融合发展情况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通过修改完善法规制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在赓续甬城文脉、推进文旅深度融合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汇聚起现代化滨海旅游名城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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