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社会治理助力营商
涉及条款:第八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和弘扬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经验,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涉企争议协调化解力度。
具体解读:
社会治理助力营商,是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把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涉企争议协同化解、实质化解,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在诉源治理方面,全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持续深化“浙江解纷码”、舟山“普陀模式”、永康“龙山经验”和临安“共享法庭”等创新做法,完善省、市、县、乡镇、村社、网格六级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抓实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形成诉源治理“浙江模式”,“组合拳”效应持续放大。
在信访方面,当前,各地通过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等形式,借助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围绕企业痛点、难点、堵点,从完善办理机制入手,建立完善分类处理、快速办理、督查督办、分析研判、沟通协调机制,有力推动涉营商环境咨询投诉事项形成“咨询投诉-交办-回复-回访-评价-督查”全过程闭环管理,助力我省营商环境提升。
在调解方面,着眼“枫桥经验”的实质内涵,省两办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等制度性文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格局。纵深推进诉前调解改革攻坚行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诉前调解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深化诉源治理。围绕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在全国率先实现设区市商事调解机构全覆盖,强化涉企争议调解。
在仲裁方面,我省仲裁行业进一步创新诉源治理,积极融入“一站式”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网上随时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
在行政裁决方面,我省行政裁决案件主要集中在专利侵权纠纷、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和政府采购投诉纠纷处理等领域,全省行政裁决程序制度不断完善、示范试点效果明显、数字化建设加速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办案总量逐年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