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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行、城农商行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及重定价周期

日期:2024-11-06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宁波工程学院

国有大行率先宣布重定价后,本周,各大中小银行迅速跟进。11月4日,鄞州银行公布《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鄞州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常见问答》,对于利率加点值及重定价周期调整等具体情况进行了明确。

此前,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等多家股份行,以及不少城农商行接连发布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据悉,当前,全国12家股份行,以及北京银行、宁波银行、鄞州银行等至少10余家城农商行均已披露相关公告。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调整方面,各家银行所公布的触发条件均为“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如果不高于则无法调整。同时,调整后的利率也应不低于这一标准。其中,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央行相关规定,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为兼顾合理让利与可持续性经营,商业银行经过测算,将该偏离幅度约定为30BP。

与此同时,除利率加点值调整外,新发放房贷借款人还可以自主选择重定价周期,存量房贷借款人也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

整体来看,大多数银行提供的重定价周期共三个选项:三个月、半年、一年。也就是说,重定价周期为三个月的,每年重定价4次;重定价周期为半年的,每年重定价2次;重定价周期为一年的,每年重定价1次。

不过,从调整时间来看,各家银行则略有不同。

宁波银行表示,11月1日(含当日)起,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

鄞州银行表示,2024年11月4日(含当日)起,该行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当天受理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次日生效。

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银行称,11月1日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11月15日起(或不晚于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

浙商银行等称,“不晚于11月2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同时,存量房贷借款人在整个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不能多次调整。

对贷款人来说,考虑到房贷期限普遍较长,利率(LPR报价)可能要经历几轮上行及下行波动。因此,上述三个重定价周期对借款人来说差别不大。不过,对于存续期较短的房贷,鉴于接下来利率还有下行趋势,选择较短周期或更为有利。宁波晚报记者 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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