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挖掘宁海老城之魂,唤醒老宁海人的情感记忆,塑造新宁海人的精神认同,我局计划在城隍庙设立“老宁海文化”展厅。通过宁海城区老照片、老物件的展示以及老场景的塑造,进一步回忆沧桑变化的宁海岁月,再现宁海老城的历史变迁,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老照片和老物件。
一、发起单位:
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征集单位:
宁海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0日
四、征集内容:
反映宁海县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发展变化的老照片和老物件。
(一)老照片或图片
1.反映宁海县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重要的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建设等照片或图片。
2.反映具有历史价值的纪实性老照片,包括民俗风情、生产生活和不同时期城区街巷、民居、地标性建筑等照片或图片。
3.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衣食住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各类照片或图片。
4.反映宁海县地方名人、革命人物的老照片或图片。
(二)老物件
1.反映宁海县历史沿革、重要活动、风土人情的报纸、影像资料、书籍、日记本、证照(独生子女证、工作证)、匾额、家谱等。
2.见证老百姓生活的老物件,如:生活日用品、家具器皿、生产工具、交通工具、民俗文化物品等,包括纺车、缝纫机、厂服、台钟、灯具、水瓶、旧电视机、旧录音机、收音机、奖状、各类票据等。
五、征集要求:
(一)老照片
1.老照片黑白、彩色不限,尺寸大小不限,要求内容真实,每张照片需附上简短的文字说明(照片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历史背景等),同时还要说明照片是原件或是翻拍件、扫描件,并注明拍摄者或收藏者的真实姓名、电话等。如是电子照片必须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必须在1M以上。
2.如报送的老照片被采用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宁海县文保所对所采用的老照片拥有使用权,照片使用时均署名收藏者或拍摄者。被采用的老照片翻拍、扫描处理后要及时归还提供者,若遇特殊情况需保留原件的,由宁海县文保所与提供者进行协商。
(二)老物件
1.老物件报送时,老物件太大可拍成照片,照片为JPG格式,并附简短文字说明(如:年代、数量、背后的故事等,并注明收藏者的姓名、联系电话),也可直接带老物件到宁海县文保所咨询。
2.老物件采取自愿捐赠和征集两种方式。凡自愿捐赠老物件的,由宁海县文保所收藏并颁发捐赠证书,视物品价值给予一定的奖励;凡征集的老物件,根据物品的价值支付相应的征集费用。
凡报送的老照片、老物件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照片、物件提供者自行承担,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海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报送方式:
即日起至12月30日前可通过邮寄、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刻录光盘、存入U盘的形式报至宁海县文保所。老照片如是纸质形式可以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宁海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如是电子照片附文字说明直接发送至指定邮箱。老物件报送时暂不接收实物,只需将老物件电子照片及文字说明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葛佩玲
联系电话:0574-65558585 13566390574
邮箱:413094668@qq.com。
邮寄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北斗北路120号,宁波银行二楼,宁海县文物保护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