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谊参加市政协会议。
2024年4月26日,温州中院执行庭赴民进会员企业就提案进行面商。
眼下,市政协委员黄庆谊的心中满是欣喜,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他的“带封过户”提案在龙湾试行并取得显著成效,新的涉案财产执行处置模式将率全省之先在温州全面推行。此举不仅极大地提高执行效率和效益,还最大限度帮助债权人足额实现债权,使案件的执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源起】
一份提案推动
开启涉案财产处置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民事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温州法院的执行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其中不乏涉及不动产、车辆的执行案件。
黄庆谊是浙江源创鞋业有限公司总监,“日常工作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商界人士,看到他们在经营企业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因此黄庆谊对纠纷诉讼后续的执行问题颇为关注,但在履职调研过程中他却发现,全市各级法院对涉案财产处置一般采用先评估再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程序进行,存在程序周期长且司法成本较高的问题。
2023年,黄庆谊上网查询获知国内有个别省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实施“带封过户”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后,备受启发。为此,今年两会期间,他提交了《关于我市实行“带封过户”的提案》,建议由温州中院牵头,联动市公证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车管所、市税务局、金融机构等部门,将“带封过户”纳入执行措施。
黄庆谊在提案中建议,参考和借鉴外地已经实施“带封过户”的具体做法,由法院查明相关情况,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由公证处对和解协议进行公证,同时提供一系列公证组合服务,保障带封财产自行处置中各方权益,实现公证参与执行调解、公证提存、解封过户、税收缴纳同步进行。同时,他还建议温州中院牵头制定温州“带封过户”举措规范。
作为主办单位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件提案高度重视,多次专程商议办理情况。4月26日,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陈成荣带领相关人员专程赴黄庆谊所在单位,与他面对面汇报沟通办理情况。该院执行局局长陈斌表示,黄庆谊提出的建议切中时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完善“带封过户”执行相关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强司法保障。此外,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涉及部门单位也表示全力支持。
【落地】
法院监管+公证监督+自行处置
7月3日下午,温州中院邀请市政协副秘书长、民进市委会专职副主委黄乐萍、委员黄庆谊、民进会员戴泽宇等人就《关于我市实行“带封过户”的提案》办理情况进行面对面会商。会上,温州中院决定在龙湾等地先行实践探索“带封过户”措施,开启了新政落地的序幕。
在龙湾法院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生效判决确认被执行人某家具公司需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偿还赔偿款及垫付款合计23万余元。龙湾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经办法官陈露露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尽快处置财产的意愿后,积极引导他们自行处置。随后,双方当事人经公证处调解中心组织调解后签订和解协议,同意在公证处自行处置频道拍卖车辆,并商定车辆起拍价为12.8万元,大幅高于司法网拍的7万元起拍价以及该院询价初评的10万元车价。车辆处置全程接受法院监管及公证监督。
9月29日,被查封的车辆以15.75万元价格被拍卖,购车款缴纳至公证处监管账户。与此同时,龙湾法院向车管所出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10月3日,被查封车辆的解封与过户手续同步办理,并提存车辆拍卖款用于清偿执行债务。该案从签订和解协议到成交过户仅用时28天,与传统执行模式相比执行处置耗时大大缩短。
被执行人某家具公司的负责人在得知自己的车辆以超过起拍价2.95万元的价格成交后高兴不已,对经办执行法官连声道谢:“真没想到我们还能自行处置被查封财产,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李某和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也对如此便捷的处置方式赞叹不已。
龙湾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晓艳表示,“法院监管+公证监督+自行处置”涉案财产处置模式省略了评估时间和评估成本,既尊重了债务人的财产处置意愿,又提高了财产处置的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温州有关法律专家也对这一新模式点赞有加,“传统的司法拍卖程序不仅耗时长、费用相对较高,而且流拍现象屡见不鲜。龙湾法院在全省率先探索运用的涉案财产处置模式实现了查封财产变现高效率、高效益,值得进一步推广。”
【展望】
让温版“带封过户”
惠及更多市民
在首例被查封的财产自行处置新模式在龙湾成功试行后,10月中旬,温州中院将拟定全市“带封过户”的制度文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据了解,财产处置变现一直是执行工作的核心内容。2012年,温州法院为解决传统线下拍卖成交率低、溢价率低等弊端,率全国之先推行以淘宝网为平台的司法网拍制度。近年来,全市法院聚焦“执行一件事”改革,实现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联动、系统集成,大大提高了涉执财产处置的质量效益。
今年6月,该院在对提案答复中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实施“带封过户”举措,实现法院查封财产自行处置的同步解封和过户,能够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全市法院将充分借鉴先进经验,以更高水平的司法能动,回应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更高期望。
目前,温州全市法院正发挥“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的成果优势,积极打造具有温州特色的“带封过户”模式。在协同会办单位自然资源与规划、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动提供全方位服务,打造“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门联审、一站办结、一链服务”的同时,让公证机构发挥多元解纷优势,全程参与“带封过户”全过程。
在试行取得初步成效后,今年10月龙湾法院随后又推进多起被“带封过户”查封房产、车位等涉不动产的自行处置案件,为更多的财产处置提供便利和保障。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17吨的301不锈钢评估价仅为16.15万元,若按照成品和半成品处置,评估价可达30万元。在执行法官推动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寻找买家,最终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以35万元价格顺利成交。
温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陈成荣表示,目前已梳理总结基层法院个案探索中的问题建议,继续细化完善办理流程,推动形成温州市“带封过户”制度文件并在全市推广。
据悉,下一步温州中院还将用数字赋能提升“带封过户”办理效能,发挥在执行数字化建设中取得经验,深挖数字潜能,打磨完善“带封过户”跨多场景应用,推进场景扩展、流程重塑、平台优化,以更高效优质的工作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望。
“我对提案办理非常满意。”对于温版“带封过户”执行措施全面落地,黄庆谊满怀期待,“该举措将为助力我市营造信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原标题:率全省之先探索涉案财产处置新模式
一份提案开启温版“带封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