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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出炉!浙江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有了法律保障

日期:2024-11-28来源:杭州市安全教育平台作者:杭州房价

乡村振兴,关乎亿万农民的福祉,更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石。11月25日至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杭举行,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8条,其中,第三至七章涵盖了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多个方面,提出应当根据人口规模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村庄类型,结合本地乡村风貌特色,推进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系统化运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完善农村供水、供电、交通体系,统筹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资源;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加强乡村文化供给;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等要求。

浙江为何要出台该条例?回溯至2003年6月,浙江省率先启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二十年多来,“千万工程”从人居环境整治入手,不断丰富建设内涵,拓展建设领域,推动浙江乡村产业、生态、文化、民生等各方面发生深刻变革,造就了浙江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

今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提出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迈入新发展阶段,“千万工程”建设已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发展导向。作为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不仅是对过往二十年“千万工程”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总结,更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事实上,浙江一直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千万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2003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涉及“千万工程”的地方性法规40余件,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专项法规聚焦解决具体问题,为改革破题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但总体看来,‘千万工程’依然需要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可以提供直观性、直接性的法律指导规范,平衡多方法律利益,以有机整体的方式解决其中的矛盾,实现“千万工程”规范化与长效化。

据介绍,此次立法概括了“千万工程”的方法机制,系统集成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贯穿“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标志着浙江在乡村振兴领域法治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全国乃至全球乡村发展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行动指南。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剖析了其中蕴含的多重发展新趋势——由政府主导转向农民主体、由物质建设转向精神文明建设、由输血型村庄转向造血型村庄、由环境整治转向综合治理、由注重建设投入转向注重成效等,预示着新时代“千万工程”的新发展方向。

“《条例》涉及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经营、服务等方方面面,对如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做了详细精准的指引,给我们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指明方向,也激发了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来自基层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永嘉县岩坦镇源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小静认为,《条例》的出台无疑将为缩小“三大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增强农民幸福指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未来,我们也将紧密结合《条例》内容,以‘源头’为核心IP,继续大力发展文旅产业,带动更多村民共富。”

“接下来,我们一方面要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法律走进‘千家万户’,特别要提升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度,以期最大限度地优化法律的实施效能与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要加大执行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力度,适时实施处罚措施,确保法律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得到增强,也为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提供坚实实践基础。”范柏乃相信,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浙江的乡村将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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